金银河(3006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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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8日 00:00: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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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银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 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 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银河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文伟 | 联系电话:010-6083300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理想 | 联系电话:010-608386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需提请公司
及投资者关注的事宜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半年
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先进制造装
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多系列有机硅高端制 | | | 造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未开始投入,“面
向新能源产业的高性能有机硅材料智能化工厂扩
建项目”投入进度缓慢。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
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和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
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
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了调整,调整后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仍为2026年12月1日。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保荐人提请公司后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应通过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进行,
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工作。
保荐人同时提请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关注
募投项目的后续可行性,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
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
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经核查,公司具备以下关注事项:
1)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公司下游
市场的增长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有
机硅行业客户和锂电池行业客户固定资产
投资意愿有所降低,客户付款时间延长,
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下行,对公司的毛
利率和净利润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公司下游市场的增长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影响,有机硅行业客户和锂电池行业客户
固定资产投资意愿有所降低,客户付款时
间延长,暂未发现客户资金链存在重大不
利变化。
3)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2025半年度业绩亏损
的情形,详情请关注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 | | | 及相关公告,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变化和自
身经营不利变化的影响。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公司今年关注事项属行业发展和宏观
经济因素所致,不存在关注事项整改的情形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等规则要求,重点向金银河讲解了最新
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
内幕交易、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治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
董监高交易股票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规案
例分析以及2024年以来新规解读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
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 不适用 | | 建立和执
行 |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 | | 3.“三
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3.募集资金
监督情况”之“(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
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 不适用 | | |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 9.其他
业务类
别重要
事 项
(包括
对外投
资、风
险 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资金占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
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 参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
的履行情况”之“(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
容” | |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情况) |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股份
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
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
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
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
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
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
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 | |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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