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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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1:11: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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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思泉新材: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
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5年1-6月:
1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587.45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78.24%,主要
主要系:
(1)市场需求快速增
长,客户订单增长;
(2)北美市场及越南生
产基地等海外布局持续
发力;
(3)前期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开展的多维布局,
业务协同效应正逐步显
现,VC等风冷模组产品
盈利能力有所增强。
2、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0.92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33.19%,小于收
入增长规模,主要为费
用增加所致。公司募投
项目于2024年第四季度
转固,本期增加较多折
旧及摊销。此外,随着
收入增长,职工薪酬、
装修费、业务招待费、
水电费、中介服务费等
均有所增长。 | 1、了解核查公司业绩
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
并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进行对比分析;2、督
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
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
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
绩变动原因;3、督促
公司做好2025年度经
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
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
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
持续发展。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
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
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
一号、王铁连、鞠金培、上海东熙、鹏欣资
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
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
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
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是 | 不适用 |
|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
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
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
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
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
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 | 是 | 不适用 |
|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
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
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
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
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
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 无 |
|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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