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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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1:1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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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泰恩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
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振宇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宁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
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 无 | 不适用 |
| 大变化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避免占用资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租赁场所无房产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刘祥茂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
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决定
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宁先生接替刘
祥茂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
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
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 |
| | 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
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
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
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
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
的纪律处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王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