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或者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过半数的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在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根据工作程序形成的草案提交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本条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