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5-06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5人,代表股份121,339,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 114,059,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1人,代表股份数7,280,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1人,代表股份5,94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60人,代表股份数5,92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6%。 3.公司董事朱开才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68,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8%;反对6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22%;反对6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30,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7%;反对66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37,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65%;反对6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1%;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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