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1:30:47 中财网
原标题:荣亿精密: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ESG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受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非关联委员不得委托关联委员代为出席;关联委员也不得接受非关联委员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委员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员的委托;
(三)委员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关委员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过两名委员的委托,委员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委员委托的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须经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进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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