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国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徐国伟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徐国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徐国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其出具的承诺事项,承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国伟先生的辞职报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该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大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选举徐国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徐国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徐国伟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现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国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国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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