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8382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美登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电商平台依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商 SaaS软件及短信服务,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商商家,因此公司业务主要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运营的服务市场开展。该等电商平台集聚了大量电商商家资源,在电商行业中居于相对优势地位;同时,电商平台针对入驻服务市场的服务商企业制定了收益分成规则,并基于平台的开发环境和基础设施部署向服务商企业提供 API、服务器等主要业务资源。若电商平台将电商商家资源向公司的竞争对手倾斜,或者对技术服务费、API、数据同步服务的收费规则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调整,均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基于各电商平台进行运营,相关业务明细及收益分成数据保存于平台服务器,各平台定期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公司依据各平台规则与其提供的数据核对,并主要依据平台向公司提供的账单进行结算。公司依据对账单上对应期间公司未分成收益及对应归属于平台的分成成本分别确认公司的收入及成本。由于公司的业务结算主要基于以上过程,若电商平台提供的业务数据源产生一定的偏差或未来平台结算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结算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基于公司的业务与结算模式,公司存在对电商平台依赖的风险。 2、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美折、我打,均为电商商家管理服务软件。报告期内,该等产品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8.35%,公司对上述两款产品依赖较大。 相比部分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后续若上述两款产品面向的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根据电商商家的需求变动对该等产品进行相应的功能开发或产品升级,抑或公司未能基于市场需求推出新的产品和丰富产品结构,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产品与模块的开发需要经过立项、评审、开发与测试等多个环节,公司研发投入较大。若公司研发的产品无法上线,或产品上线后未获市场认可,将影响公司用户数量和收入的不断增长,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未能满足各电商平台的发展需求,或者公司的产品未能帮助电商商家在电商平台多元化发展中实现多个店铺跨平台的聚合管理,抑或公司的产品未能在与同行业的竞争中保持领先性,则公司可能存在丧失技术领先优势的风险,也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2020年 6月,公司因收购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领新”)100%股权,在合并层面确认了商誉 7,294.71万元以及无形资产原值 1,724.11万元;2023年 11月公司因收购成都西阿爱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阿爱木”),在合并层面确认了无形资产原值 781.5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等商誉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8,471.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20.42%,占比较高。目前未发现上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若威海领新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可能产生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威海领新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均执行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国家或所在地税收主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公司未来期间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导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税率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对公司利润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5年 7月 3日,美登科技、邹宇、马原、王良晶、苏鑫、徐靓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1号,浙江局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股份代持事项、对外收购未及时披露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情况说明及后续整改方案的专项意见,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对上述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出具了有效的整改方案。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中小股东利益、募投项目实施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将对公司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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