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5-07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9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329人,代表股份 436,991,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30%。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428,69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8378%。均为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323人,代表股份8,29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30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3%;反对2,58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66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81%;反对2,58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0%;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9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3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0%;反对2,65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59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4%;反对2,65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7%;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4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6%;反对2,64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60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72%;反对2,64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9%;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7%;反对5,87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9%;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7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15%;反对5,87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46%;弃权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9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1%;反对5,90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3%;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4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64%;反对5,90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6%;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0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3%;反对5,89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0%;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6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41%;反对5,89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8%;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2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6%;反对5,87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7%;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8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45%;反对5,87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25%;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0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5%;反对5,89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9%;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45%;反对5,89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25%;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0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6%;反对5,88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5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50%;反对5,88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9%;弃权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97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7%;反对5,91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2%;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32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47%;反对5,91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49%;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36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7%;反对2,55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5%;弃权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2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50%;反对2,55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3%;弃权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35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反对2,54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0%;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1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69%;反对2,54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1%;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大林、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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