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002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16:10 中财网
原标题:宝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旭峰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5,538,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63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146,8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546%。

(2)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5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5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5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5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39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3%;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41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2%;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509%;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55,40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4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5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35%;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55,37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6%;反对1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88%;反对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8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15%;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5,36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79%;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帅棋律师、王科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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