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35:47 中财网
原标题:宏英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 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议案1、2、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至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 2、议案1、2、3、4、9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23日9:30-16:00 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9918
传真:021-5767076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361266” “ ”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

提 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6.0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 案》   
9.00《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备注:1、议案1-9,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767076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