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41:14 中财网
原标题: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2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3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3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4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 4
....................................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6
.....................................................................................第八章附则 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树立良好
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
权处置的法人财产(资金、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利用占用、使用的财产对外捐
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
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亏损或对外捐赠后影响到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外部决策程序审议决议
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维护公司形象;
(五)权责清晰原则。公司鼓励全体职工积极为社会公益
事业的发展奉献爱心,公司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
外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分为重大自然灾害捐赠、救济性捐
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一)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即向遭受地震、风暴、冰灾、
水灾、雪灾、旱灾、海啸、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提供用
于治疗、生活救济、安置居所、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政府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居
所、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四)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外,公司出于履行社会责
任,改善发展环境,融洽企地关系,促进市场开发等方面需
要的其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
部门进行。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为公司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资金和资产等。下列财产不得用
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四)受托代管财产;
(五)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六)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七)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对外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外捐赠的组织、指导、管
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捐赠活动的对外宣传。

综合管理部负责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捐赠事项的组织
工作,统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应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由分
管领导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
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内外部决策程序,明确
捐赠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对外捐赠均应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讨论,并分别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全年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合并口径)10%以上的,还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
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公司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
用途和方式。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公司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
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
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流程,并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
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公司通
报。

第十四条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取得受赠方出
具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公益性捐赠需取得
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
据,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印章。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捐赠行为相关财
务会计处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税收优惠。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工作进行
不定期审计。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
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
7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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