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2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3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3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4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 4 ....................................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6 .....................................................................................第八章附则 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树立良好 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 权处置的法人财产(资金、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利用占用、使用的财产对外捐 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 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亏损或对外捐赠后影响到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外部决策程序审议决议 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维护公司形象; (五)权责清晰原则。公司鼓励全体职工积极为社会公益 事业的发展奉献爱心,公司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 外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分为重大自然灾害捐赠、救济性捐 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一)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即向遭受地震、风暴、冰灾、 水灾、雪灾、旱灾、海啸、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提供用 于治疗、生活救济、安置居所、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政府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居 所、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四)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外,公司出于履行社会责 任,改善发展环境,融洽企地关系,促进市场开发等方面需 要的其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 部门进行。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为公司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资金和资产等。下列财产不得用 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四)受托代管财产; (五)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六)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七)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对外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外捐赠的组织、指导、管 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捐赠活动的对外宣传。 综合管理部负责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捐赠事项的组织 工作,统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应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由分 管领导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 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内外部决策程序,明确 捐赠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对外捐赠均应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讨论,并分别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全年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合并口径)10%以上的,还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 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公司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 用途和方式。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公司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 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 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流程,并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 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公司通 报。 第十四条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取得受赠方出 具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公益性捐赠需取得 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 据,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印章。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捐赠行为相关财 务会计处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税收优惠。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工作进行 不定期审计。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 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 7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同时 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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