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2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5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6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公告.........................8 第六章附则.........................................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 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对公司全 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 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关于交易的审议程序、审批权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公司净资产15%以内(净资产计算基准日以年初 为准,如年度内发生募股、配股等重大行为,以股本扩大之后 的净资产额为准),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转让、置换、受托 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等经济活动;在公司资产负债率35%以 内,董事会有权决定举贷借款。超出以上比例,董事会将依照 《公司法》及本章程有关规定,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董事会应在遵守下列规定情况下决定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 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 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 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应对提案人 说明理由。 第七条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 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 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 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董事会向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 应同时向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提供足够的资 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 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 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 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四条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 日期的前2日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 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它 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如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 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 托书应在开会前1日内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 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 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 董事代为出席;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第二十条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进行。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董 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 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 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 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请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论证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二十二条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 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 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 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 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于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 承担责任。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公告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 (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 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 义务。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 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3年12 月28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 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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