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9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乘坐火车、轮船、 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交通费标准如下表: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应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 凭票据实报销。 第六条住宿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人﹒天
厦门市和海南省。沿海开放城市仅指大连、秦皇岛、烟台、青 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湛江、北海10个沿海城市。 2、董事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据实报 销住宿费。 第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董事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 标准包干使用。 第八条西藏、青海、新疆伙食补助费为120元/天,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100元/天。 第九条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并收取会议费 培训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董事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 通费用。市内交通费包括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在途期间) 交通费和抵达出差目的地后因公发生的交通费。 第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公司董事出差天数在2天以内的(含2天),市内交通费 在240元/人.次的标准内包干使用;出差天数超过2天的,市 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80元/人.天的 标准包干使用。
按日历天数,按照80
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 10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差旅费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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