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5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对上海电力《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相关议案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第八条。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将“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调整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董事长可以兼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

附件: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修订对比表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条 款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 二十一 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是企 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同时发挥促 改革、谋发展作用。第一百二 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董 事长可以兼任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董事长、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会是企业的经 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同时发挥促改革、谋 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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