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年 9月 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宜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 前述第(一)至(三)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第(四)至(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前 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涉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由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独立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独立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独立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提出反对或弃权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律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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