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年 9月 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细则; (五)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相关部门及业务; (二)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了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不定期)。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可参加。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总经理主持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季度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参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二)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为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项规定;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总额; (二)利润总额; (三)净利润; (四)总资产; (五)净资产; (六)净资产收益率; (七)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指标。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它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批准,可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奖励: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红股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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