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魔芋(839273):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3:1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一致魔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105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公告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8)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70)等公告。

2、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3、2024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9)。

5、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6、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88)等公告。

7、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8、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和《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9、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告编号:2025-10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108)等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其他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5,000股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2)以2023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年终考核得分划分为 A(大于等于 90 分以上)-优秀、B(大于等于80—90分)-良好、C(大于等于70—80分)-合格、D(低于70分)-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
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
李 兮核心员工30,00017.86%0.03%
周 珂核心员工5,0002.98%0.00%
预留授予权益合计35,00020.84%0.03% 
预留授予剩余数量132,98279.16%0.13% 
合计167,982100.00%0.16%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平、李力的子女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平、李力的子女李兮,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8日为授予日,以3.5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股。

五、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8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
3.50140.4626.3487.7826.3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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