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486.29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23.55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461.66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次、行政监管措施 15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蔺彦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江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曙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度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4年度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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