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7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管控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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