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3:15:32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光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智能”)的保荐机构,负责春光智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本督导期内,春光智 能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截至 2024年末,春光智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春光智能在规范运作方面不 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 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 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荐机构对春光智能预计 2025年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延期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类型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稳定股价不适用
2、股东自愿限售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不适用
4、规范关联交易问题不适用
5、股份增持或减持不适用
6、公司利润分配不适用
7、其他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招股 书所载真实性的承诺、规范运营的承诺等)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技术创新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的研发项目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分析之后,根据公司多年经验以及研究创新能力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以及研发成果产品化预期性较低等原因,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者技术创新成果偏离市场发展趋势,或者出现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客户市场认可度下降等情况。同时,由于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若在技术创新领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亦会影响现有技术、产品的研发升级工作,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及持续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申请专利等相关措施,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但仍存在公司的核心技术被侵犯和泄密的风险。如果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公司在食品、药品包装设备等方面拥有一系列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研发技术人员,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方面形成了独有的竞争优势。然而,随着食品药品包装设备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同行业对此类人才需求日益增强。

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食品、医药行业内知名客户,包括伊利、妙可蓝多、妙飞、蒙牛、华润三九、广药集团、太极集团等客户。上述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具有较为复杂严格的流程,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环境控制体系,以及较强的研发及工艺设计能力、制造能力、服务实力。若主要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给予公司订单量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同时,未来随着不断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技术、资金、人才、客户等壁垒,行业竞争将逐步加剧。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并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及服务质量、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外协供应商管理风险
基于生产效率或制造成本等因素考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将部分非核心机加件以及部分零件的车、铣、表面处理、热处理等工序委托外协供应商进行加工的情形。

公司下游客户对于包装设备产品的运行稳定性以及交付日期等方面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不能对外协供应商的供货精度、质量和交期进行有效管控,将可能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若到期后不能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实行新的税收政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春光智能营业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下游客户购买力持续走低,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客户订单,亦或合同执行进度滞后或延迟,将对公司收入造成不利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8、股权相对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毕春光、边境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6.57%的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2.15%。二者处于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干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到影响,存在股权相对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9、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大,始终在 70%以上,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气类、机加类和配套设备类等,上述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转嫁给下游,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上行、毛利率下滑从而业绩受损的风险。

10、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下游客户购买力持续走低,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客户订单,亦或合同执行进度滞后或延迟,将对公司收入造成不利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春光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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