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软件(87295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5-099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二)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平等对待投资者的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诚实守信的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的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的沟通; (六)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八)邮寄资料; (九)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应优先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进行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