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会议召开要求。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包含通知当日,不包含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召集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定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负责解释、修订。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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