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00040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生物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3:21:20 中财网

原标题:派林生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生物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派林生物
股票代码:0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号院 2号楼 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股权出让方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等。目前相关方正在推进相关程序,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前述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派林生物合计 21.03%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风险提示 .................................................................................................................................................. 1
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3
第十一节 声明 ..................................................................................................................................... 4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胜帮英豪、股权出让方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坛生物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1.SH)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中国生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胜帮英豪持有派林生物 21.03%的股权
《股份转让协议》胜帮英豪和中国生物签署的《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红军
注册资本980,824. 92636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号院 2号楼 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号院 2号楼 2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62X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批发;投资;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设备、塑料制品、玻璃用品 及包装材料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89年 4月 18日
营业期限1989年 4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国药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药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生物 100%股权,中国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忠泉
注册资本2,550,657.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888C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 05月 12日); 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 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 11月 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
务的情况
中国生物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45.64%,合计 持股 50.12%197,737.14血液制品
2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 有限公司35.71%25,205.03动物保健产品
3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89.36%506,730.59预防用生物制品
4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100.00%456,400.00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性 产品
5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100.00%241,649.98预防用生物制品
6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100.00%209,430.41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性 产品和诊断试剂
7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100.00%181,694.00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性 产品和诊断试剂
序 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8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96.33%,合计 持股 100.00%114,839.56生物制药研究、技术开发
9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100.00%107,000.00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性 产品和诊断试剂
10中生复诺健生物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60.00%116,000.00生物制药研究、技术开发
11北京中生京益医学检验 实验室有限公司65.00%10,000.00医学诊断
12北京国药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100.00%5,000.00资产管理
13上海捷诺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29.56%,合计 持股 51.00%13,059.70医学诊断
14杨凌绿方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54.55%2,750.00动物保健产品
15中生天信和(无锡)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2,638.00生物制药过程技术及解决 方案
16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香港)100%1 1,530.00投资控股
注:①天坛生物的持股情况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②中国生物直接持有天坛生物 45.64%的股份,通过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天坛生物 3.53%的股份,通过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天坛生物 0.95%的股份。

③中国生物直接持有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6.33%的股份,通过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67%的股份。

④中国生物直接持有上海捷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56%的股份,通过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捷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44%的股份。

除中国生物及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外,中国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6.64%,合计 持股 57.00%312,065.62医药商业
2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00.00%287,688.53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 粒、中成药
3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 公司100.00%500,000.00医药外贸、康复养老、免 税业务等
4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00%305,000.00医药行业投资和资产管理
5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100.00%165,961.00医药研发等
6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52.78%,合计220,000.00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


序 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持股 100%  
7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 有限公司95.00%12,631.58医药工程设计、工程总包 等
8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1.00%10,000.00医药产业投资
9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 公司50.00%2 36.23医药健康展览和会议组织
10国药广告有限公司51.00%200.00医药广告、学术推广、会 议活动、营销策划、影视 广告、大众健康报纸广告
11北京国药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直接持股 70.00%,合计 持股 100.00%100.00物业管理
12北京中卫医疗卫生器材 高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0%54.75医疗卫生设备和仪器的安 装、维修及技术服务
13国药数字科技产业(雄 安)有限公司100.00%10,000.00医药数字化
14太极集团有限公司66.67%229,660.16现代中药、麻精特色化药
15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 有限公司95.00%12,631.58医药工程设计、工程总包 等
16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直接持股 11.41%,合计 持股 56.12%134,117.27医药制造业
17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100.00%170,000.00医疗管理
注:①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②国药集团直接持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64%的股份,通过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36%的股份。

③国药集团直接持有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2.78%的股份,通过中国生物、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1.77%、5.45%、5.45%、4.55%的股份。

④国药集团直接持有北京国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00%的股份,通过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国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0%的股份。

⑤国药集团直接持有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1.41%的股份,通过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86%、12.97%、12.46%、1.42%的股份。

⑥国药集团通过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药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00.00%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国生物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以及研究生培养为一体的综合性生物医药企业,下辖上市公司天坛生物以及北京、长春、成都、兰州、上海、武汉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国药中生生物技术研究院等多家二级子公司。

中国生物拥有丰富的产品线,覆盖人用疫苗、血液制品、医学美容、动物保健、生物治疗、医学诊断六大生物制品领域。中国生物人用疫苗 50余种,年产量居全球第六位,提供超过 80%的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中国生物拥有遍布全国的单采血浆站,每年用于制造血液制品的血浆采浆量及投浆量超过 2,000吨,在产血液制品 15种;中国生物作为唯一经政府认证批准的肉毒毒素国内生产商,医美产品得到市场高度认可;中国生物向社会提供动物疫苗及相关兽用生物制品的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二)财务状况
中国生物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3月 31 日/2025年 1-3月2024年 12月 31 日/2024年度2023年 12月 31 日/2023年度2022年 12月 31 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8,617,419.068,670,211.909,109,277.288,846,816.50
负债总额1,364,503.871,453,285.471,858,673.941,770,352.49
净资产7,252,915.197,216,926.437,250,603.347,076,464.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6,443,866.206,424,497.316,517,612.976,397,868.05
营业收入273,200.781,515,711.481,879,915.902,162,207.13
营业利润43,227.03179,276.93253,752.40428,698.76
净利润25,619.4952,050.93222,343.98339,71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7,088.50-14,944.11171,238.99289,63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收益率0.27%-0.23%2.63%4.53%
资产负债率15.83%16.76%20.40%20.01%
注:①2022-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
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不设监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 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梁红军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北京
杨汇川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裁、首席科学家中国北京
陈键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魏树源董事中国上海
曹桂春董事中国北京
王宏广董事中国北京
张云涛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中国北京
莫系军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中国北京
龚道坤副总裁中国北京
李秀玲副总裁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中国生物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1北京天 坛生物 制品股 份有限 公司600161.SH197,737.14制造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 保鲜 );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 房;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生物合计持 股 50.12%,其 中直接持股 45.64%,通过成 都生物制品研究 所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生物制 品研究所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间接 持股 3.53%、 0.95%
2深圳市 卫光生 物制品 股份有 限公司002880.SZ22,680.0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 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 疗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物业管 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药品 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物临 床试验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中国生物通过武 汉生物制品研究 所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股 7.25%
注:以上持股情况为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除中国生物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外,中国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1国药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01099.HK312,065.62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 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 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 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 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医疗器械经 营,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 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数据 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消毒产品、日 用百货、纺织品及针织品、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家具、玩具、食用农产品、化妆品、 文体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 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 关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 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药集团合计 持股 57.00%, 其中直接持股 6.64%,通过 国药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 50.36%
2国药集 团药业 股份有 限公司600511.SH75,450.30批发药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 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 子公告服务、含药品和医疗器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3年 08月 29日);信息 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国药集团通过 国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 54.72%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证有效期至 2024年 06月 26日); 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限 II类、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25年 09月 28 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书(有效期至 2025年 06月 08 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 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 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26年 05月 25日);销 售医疗器械(I类)、日用百货、 化妆品、汽车、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卫生 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 件、消毒用品、实验分析仪器、塑 料制品、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品); 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 咨询;会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 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批发药品或零售药品; 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国药集 团一致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A股: 000028.SZ B股: 200028.SZ55,656.51药用包装材料及医药工业产品研 究与开发、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救护车销售;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 理;仓储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 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国药集团合计 持股 57.30%, 其中通过国药 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医 药对外贸易有 限公司分别间 接持股 56.06%、 1.24%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营活动)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 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 物制品(含疫苗和体外诊断试 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 批发性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 保健食品经营;经营二类、三类医 疗器械;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 储)。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4中国中 药控股 有限公 司00570.HK3 1,170,674.26中药材生产及经营、 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 中成药、 中药大 健康产品及国医馆运营国药集团合计 持股 33.46%, 其中直接持股 1.00%,通过 国药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 32.46%
5上海现 代制药 股份有 限公司600420.SH134,117.27药品、保健品制造,药品、药用原 辅料、化妆品、保健品、医药用品 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医药科技、 化妆品科技、保健品科技、医疗器 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制药机械批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 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药集团合计 持股 56.12%, 其中直接持股 11.41%,通过 上海医药工业 研究院有限公 司、中国医药 投资有限公 司、国药集团 一致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国 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间 接持股 17.86%、 12.97%、 12.46%、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1.42%
6重庆太 极实业 (集 团) 股份有 限公司600129.SH55,689.07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 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中药饮 片代煎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食品 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化妆品生产;互联网信息服 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 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物饲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中药提取物生产;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中草药种 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 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 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 收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服 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 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 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国药集团通过 太极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 重庆太极实业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 29.82%
7上海益 诺思生688710.SH14,097.96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食品科 技、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国药集团合计 持股 34.41%,
序 号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物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翻译服务,质检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直接持股 4.41%,通过 中国医药工业 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中国医 药投资有限公 司分别间接持 股 20.62%、 9.38%
8北京九 强生物 技术股 份有限 公司300406.SZ58,832.66研究、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 剂、电子设备;销售医疗器械Ⅰ、 Ⅱ类、自产产品;批发电子设备;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 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 让;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为准);销售医疗器械Ⅲ 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 2009年 11月 06日由内资企业变 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医疗器 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 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国药集团通过 中国医药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 18.08%
注:以上持股情况为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生物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20,000.00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31.7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药集团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业务范围持股比例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20,000.00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国药集团合计持股 100%,其中直接 持股 52.78%,通 过中国生物、中国 中药有限公司、上 海现代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国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间接持股 31.77%、5.45%、 5.45%、4.5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为我国血液制品行业龙头,2024年通过天坛生物下属85家在营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 2,781吨,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为加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和供应,中国生物拟收购派林生物的控制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按照 2024年采浆量计算,中国生物在我国掌握血浆资源占比将达到 30%以上,合计拥有 9个血液制品生产牌照。本次收购有助于中国生物进一步开拓血浆资源,扩大采浆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提升中国生物在血液制品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为进一步稳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中国生物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中国生物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国生物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所获得的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个月的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25年 9月 4日,中国生物股东国药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2025年 9月 5日,中国生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25年 7月 28日,胜帮英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025年 8月 29日,陕煤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受让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股权出让方需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等。目前相关方正在推进相关程序,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前述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生物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生物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9,878,656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3%。派林生物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形成的方式和时间
2025年 9月 7日,中国生物、胜帮英豪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胜帮英豪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99,878,656股股份(占派林生物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03%)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生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胜帮英豪变更为中国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受让方: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5年 9月 7日
本协议中,受让方、转让方合称“双方”,分别称为“一方”。

二、标的股份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占派林生物总股本 21.03%的股份(即 199,878,656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的 199,878,656股派林生物股份中,159,902,86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剩余 39,975,796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

过渡期内,如派林生物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转让总价不变。

为免疑义,本协议签署前派林生物已向转让方派发的现金分红归转让方所有。

三、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
3.1标的股份转让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4,698,728,058.7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亿玖仟捌佰柒拾贰万捌仟零伍拾捌元柒角捌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款”),每股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 23.51元。该等标的股份转让款为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应支付的全部价款,除该等款项外,转让方不得要求受让方就标的股份支付任何其他价款、费用或支出。

3.2共管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3.2.1本协议签署日起 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以转让方名义在质权人处开立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标的股份转让款,共管账户的对外付款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具体共管安排以转让方和受让方与共管银行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3.2.2双方同意,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实际承担。

标的股份转让款根据本协议第 3.4条释放完毕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注销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如有资金余额(含利息),该余额归受让方所有。

3.3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3.1双方同意,受让方应于共管账户设立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 30%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1,409,618,417.63元(大写:拾肆亿零玖佰陆拾壹万捌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叁分),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未能在本协议签署日起 5个工作日内设立,受让方未能依照本条约定时间向共管账户支付上述保证金的,不视为受让方违约。

3.3.2双方同意,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 70%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3,289,109,641.15元(大写:叁拾贰亿捌仟玖佰壹拾万零玖仟陆佰肆拾壹元壹角伍分): (1) 质权人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同意函(包括同意本次交易、本协议约定的共管账户及相关标的股份转让款收付、标的股份解质押安排);
(2) 双方已经根据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组织文件等的规定,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3) 本次交易转让方取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受让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
(4) 转让方未发生致使本协议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5)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法律或者政府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

3.4标的股份转让款的释放
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 3.3条向共管账户支付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分两笔向转让方账户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释放,具体如下:
3.4.1第一笔转让款的释放
第一笔释放金额为 2,349,364,029.39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玖佰叁拾陆万肆仟零贰拾玖元叁角玖分,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款”),占标的股份转让款的 50%。

转让方、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当日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定的贷款入账账户释放第一笔转让款:
(1) 本次交易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无条件批准; (2) 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函;
(3) 转让方未发生致使本协议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4)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法律或者政府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

3.4.2第二笔转让款的释放
第二笔释放金额为人民币 2,349,364,029.39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玖佰叁拾陆万肆仟零贰拾玖元叁角玖分,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款”),占标的股份转让款的50%。转让方、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当天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由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释放第二笔转让款: (1) 标的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收到中证登出具的股份过户确认文件;
(2) 派林生物已就董事会、监事会(如需)换届选举的议案发出股东会通知; (3) 转让方未发生致使本协议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 (4)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法律或者政府机关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

3.5支付条件成就及豁免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并应促使上市公司尽最大努力以确保本协议第 3.3条和第3.4条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并就其所知的该等支付条件的成就情况及时通知受让方。

如在任何时间,转让方或上市公司知晓某个可能妨碍受让方前述支付条件成就的事实或情况,其应立即通知受让方。

受让方为本次交易完成之目的而豁免的第 3.3条或第 3.4条项下的任何支付条件均不构成受让方对相关支付条件成就义务的免除,转让方仍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尽快成就该等支付条件。

3.6标的股份的交割
3.6.1自第一笔转让款依照本协议第 3.4.1条向转让方指定的贷款入账账户释放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若遇到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禁止大股东转让股份的窗口期或不可抗力,则时间顺延),双方应共同向中证登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相关登记手续。

3.6.2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标的股份相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附属于该等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四、过渡期安排
4.1过渡期内,转让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派林生物公司章程以及派林生物其他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审慎尽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转让方应保证其提名的董事按照前述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董事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符合适用法律及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保持有效。

4.2过渡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转让方不得改变所持派林生物股份状态,不得新增权利负担或以任何方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方。

4.3过渡期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批准,转让方保证其以及其提名的董事不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派林生物(含其子公司)开展如下行为: 4.3.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4.3.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份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除受让方外任何收购或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4.3.3采取任何恶意行为使上市公司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效;
4.3.4上市公司与转让方或其他任何关联方进行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4.3.5实施任何形式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以上的重组,包括收购、合并和任何形式的整合;
4.3.6新增任何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以上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子公司或分公司);
4.3.7发生非日常经营性的融资等债权金额或以任何方式增加上市公司或有负债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以上,或放弃债权金额或任何合同项下的权利主张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情形;
4.3.8转让或处置任何价值(包括单笔价值及累计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以上的非经营性资产;
4.3.9主动终止任何合同,或同意由任何合同的相对方提出的终止请求且合同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的情形;
4.3.10在任何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自行和解或放弃任何权利且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情形。

4.4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其及其提名的董事不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就上市公司任何权益分派事项投同意票。

4.5过渡期内,除本协议第 4.3条约定情形以外,转让方保证其以及其提名的董事在得知有关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的当日书面通知受让方。双方认可,转让方履行本条通知义务以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保密要求为前提。

4.6若据转让方所知发生了会导致或经合理的预期会导致违反其于签署本协议之日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转让方应于该事件或情况发生当日将该事件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4.7过渡期内,因任一一方的国资审批等内外部程序所须履行的事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相互配合进行。

五、公司治理安排
5.1自交割日起,交易双方应共同维护派林生物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平稳过渡。

派林生物现任董事会成员为 13人。鉴于派林生物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转让方同意与受让方共同促成派林生物于交割日起 20日内召开派林生物董事会、监事会(如需)换届选举的股东会。经受让方事先同意,转让方提名的派林生物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其在派林生物担任的董事职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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