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30109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6:25:42 中财网
原标题:天益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益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一冲联系电话:021-38677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栾俊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执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为 22,731.64万元,同比增长 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948.32万元, 同比下降35.23%,具体分析 如下:(1)销售费用增 长:主要系销售团队规模扩 张,导致人员薪酬支出增 加;业务拓展需求带动业务 招待费及推广费上升;此 外,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摊销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采取 了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核心 财务科目资料、察看公司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同行 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行 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资料等检查手段。
 也带动部分费用增长; (2)财务费用增长:主要 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收 窄,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下 降;(3)投资收益下降: 本年度公司参股的日机装 CRRT业务,因其仍在业务 整合中,整体费用开支较 大,按权益法确认投资亏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3.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 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 况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 (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 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 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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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 栾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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