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30098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6:51:02 中财网

原标题:蕾奥规划: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4803555。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法 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7480355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内、第八条后增加一条,以下 条文顺延。
  
  
第九条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删除,以下条文顺延。
  
新增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 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程所指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 指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内、第十条后增加两条,以下 条文顺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区域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风景 园林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与规划;交通规划设计;园 区运营与管理咨询;城市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咨询;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区域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风景园林 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与规划;交通规划设计;园区运营与 管理咨询;城市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大 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 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别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新增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原《公司章程》第三章内、第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以 下条文顺延。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 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元) (%) 1 王富海 货币 291.862 14.5931 2 陈宏军 货币 138.982 6.9491 3 王雪 货币 138.982 6.9491 4 朱旭辉 货币 138.982 6.9491 5 叶树南 货币 115.782 5.7891 6 金铖 货币 97.288 4.8644 7 牛慧恩 货币 97.288 4.8644 8 邓军 货币 87.986 4.3993 9 蒋峻涛 货币 87.986 4.3993 10 张震宇 货币 74.032 3.7016 11 钱征寒 货币 67.138 3.3569 12 郭翔 货币 48.644 2.4322 13 赵明利 货币 41.668 2.0834 14 魏伟 货币 34.676 1.7338 15 张建荣 货币 24.288 1.2144 16 邝瑞景 货币 24.288 1.2144 17 陶涛 货币 23.696 1.1848 18 秦雨 货币 23.696 1.1848 19 淮文斌 货币 23.696 1.1848 20 张源 货币 23.696 1.1848 21 徐源 货币 20.806 1.0403 22 刘琛 货币 20.806 1.0403 23 王卓娃 货币 18.494 0.9247 24 钟威 货币 17.338 0.8669 25 申小艾 货币 11.558 0.5779 26 李凤会 货币 11.558 0.5779 27 刘泽洲 货币 11.558 0.5779 28 覃美洁 货币 11.558 0.5779 29 陈亮 货币 11.558 0.5779 30 魏良 货币 11.558 0.5779 31 李妍汀 货币 6.936 0.3468 32 李明聪 货币 6.936 0.3468 33 史懿亭 货币 6.936 0.3468 34 张孟瑜 货币 6.936 0.3468 35 吴继芳 货币 6.936 0.3468 36 王好峰 货币 4.624 0.2312 37 王胜利 货币 4.624 0.2312 38 景鹏 货币 4.624 0.2312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为: 出资额 序 出资比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万 出资时间 号 例(%) 元) 291.86 1 王富海 净资产折股 14.5931 2016年9月 2 138.98 2 陈宏军 净资产折股 6.9491 2016年9月 2 138.98 3 王雪 净资产折股 6.9491 2016年9月 2 138.98 4 朱旭辉 净资产折股 6.9491 2016年9月 2 115.78 5 叶树南 净资产折股 5.7891 2016年9月 2 6 金铖 净资产折股 97.288 4.8644 2016年9月 7 牛慧恩 净资产折股 97.288 4.8644 2016年9月 8 邓军 净资产折股 87.986 4.3993 2016年9月 9 蒋峻涛 净资产折股 87.986 4.3993 2016年9月 10 张震宇 净资产折股 74.032 3.7016 2016年9月 11 钱征寒 净资产折股 67.138 3.3569 2016年9月 12 郭翔 净资产折股 48.644 2.4322 2016年9月 13 赵明利 净资产折股 41.668 2.0834 2016年9月 14 魏伟 净资产折股 34.676 1.7338 2016年9月 15 张建荣 净资产折股 24.288 1.2144 2016年9月 16 邝瑞景 净资产折股 24.288 1.2144 2016年9月 17 陶涛 净资产折股 23.696 1.1848 2016年9月 18 秦雨 净资产折股 23.696 1.1848 2016年9月 19 淮文斌 净资产折股 23.696 1.1848 2016年9月 20 张源 净资产折股 23.696 1.1848 2016年9月 21 徐源 净资产折股 20.806 1.0403 2016年9月 22 刘琛 净资产折股 20.806 1.0403 2016年9月 23 王卓娃 净资产折股 18.494 0.9247 2016年9月 24 钟威 净资产折股 17.338 0.8669 2016年9月 25 申小艾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26 李凤会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27 刘泽洲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28 覃美洁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29 陈亮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30 魏良 净资产折股 11.558 0.5779 2016年9月 31 李妍汀 净资产折股 6.936 0.3468 2016年9月 32 李明聪 净资产折股 6.936 0.3468 2016年9月 33 史懿亭 净资产折股 6.936 0.3468 2016年9月 34 张孟瑜 净资产折股 6.936 0.3468 2016年9月            
  序 号股东姓名出资形式出资额 (万 元)出资比 例(%)出资时间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形式出资额(万 元)出资比例 (%)        
 1王富海货币291.86214.5931        
        1王富海净资产折股291.86 214.59312016年9月
 2陈宏军货币138.9826.9491        
 3王雪货币138.9826.9491        
        2陈宏军净资产折股138.98 26.94912016年9月
 4朱旭辉货币138.9826.9491        
 5叶树南货币115.7825.7891        
        3王雪净资产折股138.98 26.94912016年9月
 6金铖货币97.2884.8644        
        4朱旭辉净资产折股138.98 26.94912016年9月
 7牛慧恩货币97.2884.8644        
 8邓军货币87.9864.3993        
        5叶树南净资产折股115.78 25.78912016年9月
 9蒋峻涛货币87.9864.3993        
 10张震宇货币74.0323.7016        
        6金铖净资产折股97.2884.86442016年9月
 11钱征寒货币67.1383.3569        
        7牛慧恩净资产折股97.2884.86442016年9月
 12郭翔货币48.6442.4322        
        8邓军净资产折股87.9864.39932016年9月
 13赵明利货币41.6682.0834        
        9蒋峻涛净资产折股87.9864.39932016年9月
 14魏伟货币34.6761.7338        
        10张震宇净资产折股74.0323.70162016年9月
 15张建荣货币24.2881.2144        
        11钱征寒净资产折股67.1383.35692016年9月
 16邝瑞景货币24.2881.2144        
        12郭翔净资产折股48.6442.43222016年9月
 17陶涛货币23.6961.1848        
        13赵明利净资产折股41.6682.08342016年9月
 18秦雨货币23.6961.1848        
        14魏伟净资产折股34.6761.73382016年9月
 19淮文斌货币23.6961.1848        
        15张建荣净资产折股24.2881.21442016年9月
 20张源货币23.6961.1848        
        16邝瑞景净资产折股24.2881.21442016年9月
 21徐源货币20.8061.0403        
        17陶涛净资产折股23.6961.18482016年9月
 22刘琛货币20.8061.0403        
        18秦雨净资产折股23.6961.18482016年9月
 23王卓娃货币18.4940.9247        
        19淮文斌净资产折股23.6961.18482016年9月
 24钟威货币17.3380.8669        
        20张源净资产折股23.6961.18482016年9月
 25申小艾货币11.5580.5779        
        21徐源净资产折股20.8061.04032016年9月
 26李凤会货币11.5580.5779        
        22刘琛净资产折股20.8061.04032016年9月
 27刘泽洲货币11.5580.5779        
        23王卓娃净资产折股18.4940.92472016年9月
 28覃美洁货币11.5580.5779        
        24钟威净资产折股17.3380.86692016年9月
 29陈亮货币11.5580.5779        
        25申小艾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0魏良货币11.5580.5779        
        26李凤会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1李妍汀货币6.9360.3468        
        27刘泽洲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2李明聪货币6.9360.3468        
        28覃美洁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3史懿亭货币6.9360.3468        
        29陈亮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4张孟瑜货币6.9360.3468        
        30魏良净资产折股11.5580.57792016年9月
 35吴继芳货币6.9360.3468        
        31李妍汀净资产折股6.9360.34682016年9月
 36王好峰货币4.6240.2312        
        32李明聪净资产折股6.9360.34682016年9月
 37王胜利货币4.6240.2312        
        33史懿亭净资产折股6.9360.34682016年9月
 38景鹏货币4.6240.2312        
        34张孟瑜净资产折股6.9360.34682016年9月
              

 39深圳市蕾奥规 划设计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货币200.0010.00  35吴继芳净资产折股6.9360.34682016年9月 
        36王好峰净资产折股4.6240.23122016年9月 
        37王胜利净资产折股4.6240.23122016年9月 
        38景鹏净资产折股4.6240.23122016年9月 
  合计 2,000.00100.00         
        39深圳市蕾 奥规划设 计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净资产折股200.0010.002016年9月 
               
   合计 2,000.0 0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95.95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1,095.9534万股,全部为普 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095.9534万股,其他 类别股0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 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在满足转股条件后,因转股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动的,由董事会根据转股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 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