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31:17 中财网
原标题:利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人员、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安排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持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相关督促结果,相关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规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同时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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