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46:00 中财网
原标题:凯大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凯大催化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则制度的情况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 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 等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 6月、8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保荐机构对公司 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5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08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保荐机构将持续 跟进该立案调查 情况,督促公司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调查工 作,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限售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董事郑刚持有公司 785.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4.79%,其中郑刚持有的 196.25万股股票已质押,占公司股权比例为1.20%。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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