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8345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1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15)。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0,29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4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291,4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律师、路琼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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