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军工(68854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8: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国科军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军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世超、陈轶劭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3
重大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43.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37%;实现利润总额8,624.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1.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8%。主要系:1、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业务上游专用原材料供给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同步出现下滑;2、报告期内,增加股份支付费用1,852.26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64%。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批复,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78,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2,913,368.76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目工作内容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 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 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 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 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7 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5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3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项目工作内容
 份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 供担保之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 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之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2025年5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 息业务之核查意见》; 2025年6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军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作为重要的军品总装及配套生产单位,主要客户为军方单位和以军工央企为主的其他军工客户、科研机构等。报告期末,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33,172.64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9.8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军工行业具有下游客户高度集中以及产品终端用户为军方的行业特性。军方单位A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订购部门,为公司弹药装备产品的终端用户。

军工集团B是我国专业从事导弹、火箭弹产品服务的军工央企集团,具备行业垄断性。公司军品以总装产品和核心配套产品为主,在军工产业链中配套层级较高,细分产品存在客户依赖情形具有合理性。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基于行业特性,公司仍将存在大客户依赖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弹药装备的研发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火工作业,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公司还需进行大量涉火科研试验,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但若出现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情况,将会面临安全生产风险。

3、军品定价模式风险
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审价的产品,在军方未审定前按照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待军方完成严格的军品审价流程并取得军方对军品销售单价最终审定的批复后,按照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一次性在当期营业收入中调整结算。

4、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该等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企业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单价、数量和技术参数等内容。此外,公司还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军方客户的名称及销售比例等。

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 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1,743.9248,187.70-13.37
利润总额8,624.639,302.62-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117,964.46-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6,186.617,599.73-1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12.50-30,83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2,025.44227,921.82-2.59
总资产297,559.08315,914.30-5.81
2025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 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38-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38-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300.36-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63.57减少0.21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2.693.41减少0.72个百分 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198.84增加4.35个百分 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43.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37%,系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业务上游专用原材料供给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成本同步出现下滑;
2、实现利润总额8,624.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1.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8%,系报告期内增加股份支付费用1,852.26万元,剔除该因素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2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64%;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流入较多,主要系上年应收账款回笼,以及收到开工款共同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分别同比下降2.59%和5.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细分领域具有全能力研发体系、核心技术与产品优势,具有大量的各军兵种探索项目、预研项目和专项,项目主要围绕主战装备、国家重点项目展开。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围绕主责主业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显著,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且优势显著
在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领域,掌握的高性能复合推进剂配方技术,通过对推进剂成分的精准调配,极大提升了发动机的推力和燃烧效率,使导弹(火箭弹)具备更远的射程和更高的机动性。新型隔热复合材料技术更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种材料不仅具备优异的隔热性能,有效保护发动机内部结构在高温环境下的稳定性,还实现了轻量化设计,在减轻发动机整体重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导弹的飞行性能。此外,高性能复合推进剂制备参数智能模型与控制技术,利用先进的算法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精确把控推进剂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保证了产品质量的高度一致性,生产效率较传统方式得到了一定提升。

在弹药装备领域,大炸高条件下稳定高效破甲技术:通过对药型罩采用独特的加工工艺,采用特定的压药方法提高装药密度,最终实现高能量密度装药爆轰对称压垮药型罩,形成稳定相对连续的高能金属射流,对目标进行稳定高效的侵彻毁伤。C&R双模复合目标探测技术应用于引信系统,融合了两种不同的探测模式,大幅提高了引信对目标的识别精度和可靠性,有效降低了误炸率。在弹药总体设计方面,公司针对不同作战场景和需求,研发出多种创新型弹药,如具备精确制导功能的防空反导弹药。

2、产品质量与客户认可优势
基于长期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深度挖掘军方需求,研制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我军主战装备主用弹药或其关键部件。公司产品能够满足我军最新的作战效能和应用环境需求,这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卓越表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得到了军方单位等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断优化产品性能的结果。军方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极为严苛,公司能够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得军方的认可和订单,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更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军工行业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3、产业链布局与产能扩张优势
公司积极进行产业链布局和产能扩张。在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通过加快推进扩能项目建设,不仅能够满足新批产任务交付需求,还能够拓展产业链进入航天动力领域,发力固体发动机总体研产一体化。这一举措有助于公司在军工产业链上不断向上游延伸,掌握更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附加值。通过进入航天动力领域,公司能够与现有的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技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在产能扩张方面,公司启动总投资8.1亿元的“动力模块能力建设项目”,持续扩大产能。充足的产能是公司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业务增长的重要保障。随着军工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通过扩大产能,能够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份额,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公司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与科研机构C、科研机构E等高校联合成立了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高校利用其基础研究优势,在弹药智能化控制算法、新型传感器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公司则将研究成果进行工程化应用和产品开发。

公司还积极参与行业技术交流活动和国际防务展览,如珠海航展等。在这些平台上,展示公司的最新技术成果和产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供方向。

同时,通过与国际客户的直接对接,将公司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未发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投入研发资源,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金额5,505.4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21%,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3.19%,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及研发人员整体薪酬增长所致。公司半年度新招聘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均较同期持续增长,上半年研发人员数量由上年同期192人增加至216人,研发人员薪酬合计由1,954.66万元增长至2,449.8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围绕主战装备、主用弹药,积极参与竞标、扩点或单一来源等项目开发,明确年度重点/重要项目研制计划,积极推进项目管理,新增中标项目7项、走程序拟中标1项、扩点1项,现有型号项目共47项,完成了10型产品状态鉴定/设计定型;期末正在进行预研项目近60项,关键技术研究40项,多个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8项,累计授权专利184项,其中:实用新型153项,发明专利31项(含国防专利20项);公司下属有5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1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思路,2025年上半年在技术领域方面与国内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深层次合作交流,其中与科研机构C在“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新增2509/JK项目合作,进一步推进了协同创新的实践探索;有序推进与科研机构O项目合作,确定了6个科研项目合作意向,包含3型弹药和3型引信研制,标志着在智能化制导弹药研制领域有新突破。

截止2025年6月底,公司主要在研项目101项,其中工程研制项目60项,关键技术研究41项。公司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51,719.89万元,本期投入5,505.46万元,累计投入39,442.30万元。公司在武器系统、新一代智能弹药及引信、无人作战平台、新一代导弹(火箭)先进动力模块与控制产品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力度,赋能公司发展。根据国家保密相关规定,涉军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及进度豁免披露,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601,378,900.00
减:发行费用158,465,531.2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42,913,368.76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77,821,015.60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4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净额18,660,698.2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83,753,051.41
2025
公司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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