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芝药业 股票代码:3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洪江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一致行动人):洪江涛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一致行动人):洪丽萍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一致行动人):洪志慧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6(一致行动人):陈惠贞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工业园区F区6栋01房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芝药业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第七节 备查文件..................................................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19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宏氏投资为康芝药业的控股股东,洪江游为康芝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洪江游、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及陈惠贞与宏氏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洪江游任康芝药业董事长、宏氏投资总经理;一致行动人洪丽萍任康芝药业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宏氏投资未任职;一致行动人洪江涛任康芝药业总裁、宏氏投资执行董事;一致行动人洪志慧任康芝药业董事、宏氏投资监事;一致行动人陈惠贞之前任康芝药业高级顾问、宏氏投资未任职。 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交叉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氏投资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宏氏投资为了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筹备资金,以及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发生的股份变动 。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宏氏投资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前次权益变动后,宏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2,695,94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4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 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洪江游任康芝药业董事长,同时也为宏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洪江涛任康芝药业总裁,同时为宏氏投资执行董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洪志慧任康芝药业董事,同时为宏氏投资监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洪丽萍任康芝药业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六)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洪丽萍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04%)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若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34元/股,甲方以12152.772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贰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275.8万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04%)。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共计3645.8316万元(叁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可分笔支付。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共计6076.386万元(陆仟零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可分笔支付。 3.交割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剩余20%共计2430.5544万元(贰仟肆佰叁拾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可分笔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六)标的股份锁定 乙方承诺其在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标的股份。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或任何最终交易文件中具有约束性的约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双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八、本次权益变动需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九、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宏氏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宏氏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转让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十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2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534%,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宏氏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所得扣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及税金后,宏氏投资拟将剩余部分现金支付给康芝药业,作为履行承诺回购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履约资金。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2,7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 本次权益变动系晨 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的股份变动, 未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康芝药业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晨乐佳享4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电话:0898-66812876 传真:0898-66812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洪江游 信息披露义务人3: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4:洪丽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5:洪志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惠贞 日期:2025年9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洪江游 信息披露义务人3:洪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4:洪丽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5:洪志慧 信息披露义务人6:陈惠贞 日期:2025年9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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