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新材料大楼五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武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72,46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78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79%,已回避表决,未进行投票。通过网络和现场出席股东335人,代表股份407,254,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72,46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72,46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72,46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8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2%;反对46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317,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80,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2%;反对46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9%;弃权317,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6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1%;反对47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弃权33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67,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1%;反对47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弃权33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1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6%;反对53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弃权31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1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6%;反对53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弃权31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8%。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程其旭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 2025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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