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600343):航天动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遵循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向证券部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情形的,应当提交经定密责任人审核通过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书面《保密承诺书》(附件三)等材料。申请人应当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陕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者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司发〔2017〕2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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