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002910):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1:06:32 中财网
原标题: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将有权处置的合
法财产资源无偿地赠送给合法受益人。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权责清晰原则。公司领导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
有的财产以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进行捐赠。

(三)量力而行原则。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经营
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若对
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除特殊情况以
外,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
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
免影响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一经批准,公司应按对外捐赠方
案组织实施。

(五)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权益。

(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实行
统一管理,所属企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类型、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对外捐赠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
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
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
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
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
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
赠。

第六条 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
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及实物资产。公
准储备物资、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资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资
产、不合格的产成品、权属关系不清的资产以及公司拥有的知
识产权等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对象应为企业外部的单位(包括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
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
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
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
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对公司内部
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
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八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
作为对外投资管理。公司为宣传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
助性支出,应视为经营性赞助,不属于对外捐赠,按照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
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 对外捐赠管理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参与捐赠事项的
决策,其中:
(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赠方案提交、履行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对捐赠事项决策的组织工
作,统筹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三)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
作;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行为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公
司规定程序执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赠行
为;
(五)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捐赠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
和实物资产(以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单笔对外捐赠金额(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在10
万元以下且年度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
公会研究审批;
(二)单笔对外捐赠金额(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在10
万元以上(含)或年度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
由党委会研究后,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董事
长批准;
(三)单笔对外捐赠金额(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在50
万元以上(含)或年度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企业每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
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以账面净值计算)捐赠,累计金额原则
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公司对外捐赠前,由经办部门提出捐
赠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赠财产构成及其金额等,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
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捐赠必须履行本级决策并提
出捐赠方案,经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后,以公司名义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灾害等超出年度预算
范围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紧急事项,先安排列支,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擅自对外进行捐赠,
以及在对外捐赠过程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追究其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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