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3004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周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1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63,661,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0,327,3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334,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6,288,0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334,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69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5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1%;反对1,80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弃权20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940%;反对 1,80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468%;弃权20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3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9%;反对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81%;反对 1,521,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915%;弃权20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4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95%;反对1,522,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4%;弃权19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8,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576%;反对 1,522,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70%;弃权19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41%;反对1,492,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0%;弃权20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91%;反对 1,49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83%;弃权20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26%。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小杭、徐悦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