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中国上海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层 邮编:200085 电话:(8621)5234-1668 传真:(8621)5243-332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放律师、王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媒体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下午13:00,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凭证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579,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6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3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72,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议案相符,无新增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根据会议通知,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________________ 刘 放________________ 王 蔚________________ 2025 9 11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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