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25:24 中财网
原标题:君逸数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40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2楼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
98,675,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62,97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35,6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2,791,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09,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8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69%;反对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4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00%;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7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6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5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3%;反对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42%;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0%;弃权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表决结果: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4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4.245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匡彦军、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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