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603091):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59,700股,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7,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368,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4%。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计划于2025年9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东承诺如下: 1、杭州众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志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兰溪普华众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跃峰、王硕、孙爱军、严光跃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2、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368,99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期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玮 何少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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