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3004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5-048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鸿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69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459,410,719股的29.3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71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28.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8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0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45,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2.6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359,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8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9,410,719股的1.302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90,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469%;反对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51%;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8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6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45%;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7%;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88%。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6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081%;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7%;弃权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53%。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4,55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0,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303%;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8%;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279%。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97.2262%;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7%;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7348%;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4997%;弃权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55%。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70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4%;反对3,89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0%;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866%;反对3,89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220%;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14%。 议案3.03、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3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2%;反对3,65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弃权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720%;反对3,65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6261%;弃权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19%。 议案3.04、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3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95%;反对3,65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3%;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5526%;反对3,65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424%。 议案3.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2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7%;反对3,67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4%;弃权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5,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683%;反对3,672,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7476%;弃权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41%。 议案3.06、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2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3%;反对3,66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4%;弃权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8,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853%;反对3,661,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6601%;弃权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46%。 议案3.07、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95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8%;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7%;弃权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7194%;反对3,64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4997%;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李欣岩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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