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3:01:01 中财网
原标题:汉仪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年 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领域和高风险领域。

(三)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认定公司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的改进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三)领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三)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
(四)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公司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可吸收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被评价单位的评价结果,初步判定缺陷等级,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十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缺陷或成因,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一)设计缺陷: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在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包括不恰当的人员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如频率
不当等。

第二十一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六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财务错报<利润总额的5%。

说明:上述利润总额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 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 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相关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四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经营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 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改善;公司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 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 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内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由内审部负责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协调公司管理层组织整改,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完善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将根据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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