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3:05:20 中财网
原标题:富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 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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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5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4,662,600 3%
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5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5%,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股东名 称减持原 因股份来源拟减持数 量(股)拟减持 股份占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总股本 比例   
长江蔚来 产业基金自身资 金需求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份及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本获 得的股份4,662,6003.00%集中 竞价、 大宗 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 2025年10 月13日至 2026年1月 12日)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 发行价
说明:
1、长江蔚来产业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2)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5% 3
人股份总数的 。()减持价格: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6)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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