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一致行动人的名称: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01单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达到5%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4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6 第八节备查文件................................................................................................................... 18 ......................................................................................................................................... 19 附表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46,867,557股京基智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6,183,3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050,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15%。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京基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8.3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0.10%,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8.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20,352,557股京基智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0%;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6,183,3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6,535,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15%。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京基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19%,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0.10%,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2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京基智农股份26,5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交易双方于2025年9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最终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 经友好谈判和协商,甲方自愿地向乙方依法转让,且乙方愿意自甲方依法购买其持有的26,5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转让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25,830,900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16.06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实施条件 双方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4、款项支付 (1)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30%,即人民币127,749,270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40%,即人民币170,332,360元。 (3)第三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将全部剩余交易对价,即人民币127,749,270元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十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6、税费承担 双方因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均应由各方独立承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8、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本节“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披露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京基智农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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