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7:20:46 中财网
原标题:信德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4:3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60,60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5,426,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5,176,61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2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0,0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人,代表股份74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565,3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1%。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31%;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2%;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柏锡、储晨韵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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