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宝山新(002786):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35.00亿元,公司与子公司间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融资总额3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39号、46号工业用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资产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并取得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核准注销通知书》。前次抵押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的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华抵字第0139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9月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华保字第0139B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华保字第0139C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02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旨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保障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核准注销通知书;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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