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车科技(68847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8:11:05 中财网
原标题:友车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友车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逸然、黄央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79.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79,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633.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40.3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5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5月 1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项 目工作内容
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 目工作内容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 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 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对 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项 目工作内容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5年 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 1月 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 场检查报告》; 2025年 3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 3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2025年 3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年 3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
项 目工作内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 4月 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 5月 12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 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水平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客户多为汽车行业内知名大型企业,其需求复杂多样、业务模式变革快速,对汽车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软件产品的技术领先性要求较高。若公司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和技术创新效果未达预期,致使技术水平落后于行业先进水平,将会影响公司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所处软件行业属于技术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人工成本是公司成本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的加剧、社会整体薪酬水平的提升,公司将面临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行、竞争加剧,以及宏观经济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汽车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软件产品竞争力的核心是软件技术和行业经验。未来,国内互联网巨头依托在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亦有可能布局该领域市场,加剧该领域的市场竞争;或者未来海外市场龙头改变竞争策略,加大针对中国市场的投入,亦将加剧该领域的市场竞争。

5、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周期波动。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对公司客户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具体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17,524,851.13303,464,281.77-2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6,210,112.2749,631,228.68-67.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6,488,286.9735,694,697.52-81.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1,282,675.39-11,342,156.23不适用
 2025年 6月 30日2024年 12月 31日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846,538,468.331,924,912,532.09-4.07%
总资产2,050,511,794.742,153,981,602.20-4.8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35-6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35-6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25-8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2.56减少 1.7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41.84减少 1.5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16.4315.85增加 0.5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5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8.32%,主要系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客户 IT预算显著缩减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025年 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6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81.82%。主要原因系:(1)受客户预算缩减影响,报告期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减值准备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2025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收入下降,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所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净利润下降导致。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一)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秉承以技术驱动公司发展的理念,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多项先进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包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用友汽车云原生技术平台和用友汽车数智化开发平台。

公司通过自身优秀的软件技术能力,能够将庞杂的汽车行业知识体系凝结到软件产品中,并将其抽象化和标准化,形成可复用的技术与模型,打造出在技术架构和功能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品。

(二)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聚焦汽车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深耕行业二十余年,服务过的车企涵盖了国内和国际各大主流品牌。通过长期的行业项目经验的积累与专业服务实践的磨砺,公司对汽车行业的业务流程、管理体制、行业发展趋势等有深入的了解和经验积累,掌握了完善的行业知识体系,能够快速理解、响应客户的业务需求,并能够结合公司优秀的技术能力,将行业知识体系形成行业智慧沉淀至软件产品中。

(三)产品与服务优势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成功的项目实施案例,可以直接参与到客户业务变革的蓝图设计中,向客户提供业内最佳实践的案例与建议,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展产品功能,协助客户进行业务创新,从而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建立起服务优势。此外,公司能够整合汽车产业生态资源,打造产业生态平台,直接向客户交付各类汽车产业生态增值服务,从而进一步满足车企和车主的众多场景需求,丰富了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种类,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四)人才优势
经过长期在汽车行业的深耕发展,公司汇聚了大量既精通软件创新技术、又有多年汽车行业知识积累的复合型科技人才。公司具备稳定、专业、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对行业创新技术有深刻理解和掌握的高水平研发团队,以及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与实施经验的项目实施服务团队,体现了公司的人才优势。

(五)市场地位与品牌优势
公司是国内汽车营销与后市场服务领域软件产品及云服务提供商中的龙头企业,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国内超百家整车厂保持着长期、稳定、深度的合作关系。整车厂等汽车行业客户对于软件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和门槛很高,这使得公司可以凭借客户资源和品牌优势在项目争取的过程中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5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5年 1-6月2024年 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35,731,462.4148,086,577.79-25.69%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35,731,462.4148,086,577.79-25.6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 业收入比例(%)16.4315.85增加 0.5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 比重(%)---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专注汽车行业数智化转型,坚持自主研发与创新驱动,持续投入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强化产品智能化核心竞争力。

2025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 3,573.15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达 16.43%。2025年 1-6月,公司新增获得 1项软件著作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获得 140项软件著作权,8项发明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460,787,223.81
减:2025年 1-6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84,248,557.09
加:2025年 1-6月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481,116.87
减:2025年 1-6月手续费2,079.38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380,017,704.21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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