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建立科学规范的 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赋予董事会 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策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三条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 超越其职权范围。经理层认为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提报议案。 第四条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山东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家对国有企业“三重 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 1 — 第二章授权原则及内容 第五条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 权,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 (二)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期限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客观情况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予 以适时调整。 (四)科学高效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经 理层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提高经理层日常工作效率。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必须由董事会作 出决策的权限,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第七条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一般包括: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之内,对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批; (2)对一定额度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 — 2 — (3)对资金预算内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批; (4)行使控股、参股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可以针对特殊事项,临时向经理层授权。 临时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 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 体要求。 第三章授权的调整和行使 第九条在落实《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 事规则》的基础上,董事会可对授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切 实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第十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 授予的权限。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原授权范围内,董事长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细化。董事会授权范围外的新增授权 事项,由相关部门形成调整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 按《董事会议事规则》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经理层依据授权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 应履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的,需先提报党委会研究。 第十三条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 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对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资本运 — 3 — 营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 第四章经理层责任 第十五条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履责, 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 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当授权决策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严重偏离该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经理层有责任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 4 —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 5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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