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清越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4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万元。2022年 12月 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此外,根据征收机关要求,公司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均从公司指定存款账户按月统一划扣,无法通过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分别扣缴。 因此,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上述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清越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