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清越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年上半年,广发证券对清越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2,915.90万元,同比增加2,852.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49万元,同比减亏812.20万元。与2024年上半年相比,2025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营业务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支出,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相比2024年上半年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公司业绩亏损事项,提请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在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业务板块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费用成本的管控和支出,提升毛利水平,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二)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 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2024年12月,义乌清越经税务部门沟通指导后,将原2023年5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的税款调整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并恢复了对应的留抵进项税额,金额为4,441.99万元。 公司已在《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已在2023年度解决,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说明了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上述税务事项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后续涉及相关整改或信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并及时报告。 (三)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根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98)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该案件已由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已终结并已进入公诉阶段。截至2025 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参股公司枣庄睿诺未收到与该公诉案件有关的材料或通知。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四)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警示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8月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张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4号)。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二是CTP+OLED产品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三是关联交易未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41号)。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上述问题,督促公司及相应责任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具体业务财务核算及会计处理、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数据及相应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意识和水平。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2,915.90万元,同比增加2,852.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6.49万元,同比减亏812.20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亏损收窄,但提升幅度有限。行业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改善的压力较大,若公司后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板块提升盈利水平,则未来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公司PMOLED业务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需求萎缩的风险 当今的显示技术领域里,处于相互竞争地位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OLED、LCD、电子纸、LED等,不同技术路线的显示产品适用于不同的下游领域。 PMOLED行业属于细分市场,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侧重小批量、多样化、定制化,主要集中于工业控制设备、医疗仪器、家电显示、车载辅助屏及低端穿戴设备等需求固化且增长缓慢的领域,具有客户集中度高、价格敏感性强且技术迭代空间有限等特点,存量市场竞争形势严峻。与此同时,PMOLED面临AMOLED和TFT-LCD的双重替代威胁,低端AMOLED成本已逼近PMOLED,逐步蚕食智能穿戴市场,而5英寸以下TFT-LCD模组凭借高世代线产能过剩优势进一步压缩PMOLED利润空间。未来,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发展步伐,产品技术研发或成本管控不能同步提升进步,可能会受到其他显示技术的冲击,从而导致公司PMOLED业务份额可能存在被其他显示技术侵蚀的风险。 2、公司电子纸模组存在重大客户及供应商依赖风险 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目前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较大依赖,随着汉朔科技自建电子纸模组产线的投产,使得其对公司电子纸模组的采购需求减少。此外,公司还存在客户群体不够广泛、供应链整合力度不够等不利因素,导致毛利率不达预期。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和丰富客户群体、加强供应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而导致成本不能有效降低、产能利用率不能有效提升等,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毛利率可能面临不能有效提升甚至长期低水平的情形。 同时,电子纸膜片为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鉴于电子纸行业目前的市场格局与发展态势,目前由元太科技供应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纸膜在短期内尚缺少可靠的替代供应渠道。公司对于电子纸模组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片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较大依赖。 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元太科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电子纸膜的供应得不到保障,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硅基OLED业务发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由于硅基OLED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实现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面临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长期持续投入。目前公司8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器生产线的良率、产能尚处于量产初期,需要在不断的优化改进下实现逐步爬坡,完全达产尚需较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方面,该领域原有企业都在不断加大投入,且部分企业已实现一定规模的收入,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竞争行列。面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公司需要持续进行市场开拓投入,尽快抢占市场份额。若经过长时间投入,公司仍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可能面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从而丧失发展机遇的风险,甚至存在利润空间无法覆盖折旧摊销从而导致持续亏损的可能。 4、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地域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昆山市以及浙江省义乌市,随着义乌清越电子纸模组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在业务策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组织模式、人事安排、采购、生产、销售及客户管理(尤其是经销商管理)、存货管理等流程管控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提升完善,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对应收账款一贯执行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逾期1至30天计提比例10%、逾期31至60天计提比例20%、逾期61至90天计提比例30%、逾期91至120天计提比例50%、逾期121至150天计提比例70%、逾期151至180天计提比例90%、逾期181天以上计提比例100%。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698.3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713.53万元。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有所上升,从而将会对公司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6,387.7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56%。 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者领域,受终端客户采购需求或消费习惯影响较大。考虑下游客户生产周期、提前备货等因素,公司下游客户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一般早于终端客户的消费旺季;若公司现有产品不能适应季节变化或者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延缓提货,则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另一方面,若未来公司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业务拓展不利,价格持续走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存货消化缓慢甚至长期积压,则会面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或需要持续、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3、政府补助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显示器件制造行业归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公司及公司所从事的技术研发等工作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者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新型平板显示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显示器件制造”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新型平板显示行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包括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资金支持、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等。但若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者相关产业政策的施行进度或力度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在需求稳定前提下,由于显示行业的产能投资很大、建设周期长,一段时间内产能集中释放,导致周期性供大于求,产业周期性特性较强。公司PMOLED、电子纸模组等产品与行业景气度及宏观经济周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在经济形势向好时,消费及投资活动上升,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带动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增加;在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投资活动减少,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导致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相应减少。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较多下游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新型显示行业发生巨大波动或下行趋势,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境外采购与销售业务,通常以美元、日元等外币定价并结算,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如果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使得本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关税政策不确定的风险 基于目前国际关税政策的变动调整,公司可能面临境外客户需求下滑的风险,相关订单可能存在受政策影响暂停或是取消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外,未发现公司2025年上半年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情形。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公司持续聚焦主业,进一步深化市场拓展,推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一定的增长。此外,公司继续严格实施降本增效的管理方针,优化研发投入支出,明确研发投入目标,研发费用同比下降,同时继续加强相关费用的管控和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收窄。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三大板块以及TFT、CTP、CTP+OLED、AMOLED等产品,2025年上半年不涉及其他重大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5年1-6月,清越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清越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及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后续若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报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