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83543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5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41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当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向董事会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二)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三)负责审查重大的投资、融资、担保方案,为董事会审议及决定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四)负责审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将其对提案讨论的有关简要信息反馈给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