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姚国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9 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19,589,08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0,203,8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614,719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219,589,081*(1÷10) ÷220,203,800 =0.0997208元。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40-0.0997208 =2.3002792(四舍五入为2.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0元/股调整为2.30元/股。 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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